《关于支持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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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4 10:57

《关于支持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强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对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省统计局高度重视,迅即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区别对待化工原料煤和普通燃料煤;二是省内统筹调配能耗、环保指标;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深化智慧园区建设;五是加大融资、税收扶持。其中第二、三、四、五项建议,分别涉及用能权市场交易、集中建设供能环保设施、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平台建设和融资税收扶持机制,应由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答复。

您所提的第一个建议内容:“相关部门在下达减煤指标时,对原料煤、燃料煤的用量分别计算、考核,做到区别、细化管理”,与能源统计工作有关。现答复如下:一、按照《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无论原料煤还是动力煤、燃料煤,目前统计部门已经分类统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统计范围;二、当前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以及压煤考核办法,没有区分原料煤和燃料煤;三、当前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都统一执行《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四、与上年相比,2020年《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对这方面的规定,没有发生原则变化。

 

山东省统计局

                                2020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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