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8582N/2020-0187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应急厅 | 文件编号: |
省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2月份,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省应急厅以《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鲁应急函〔2020〕4号),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牵头负责相关专项预案的修订工作。目前,有的专项预案征求了意见,有的已经印发。近期,省委主要领导,省政府领导分别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省防灾减灾和防汛抗旱专题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细化完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预案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应急行动、恢复重建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尤其要增加行动具体内容和措施。同时,针对每个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单位要分别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制定应急手册要结合应急预案和救援案例,细化灾害事故发生后前期工作事项、指挥部及重点工作、应急力量前置等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联系方式,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增强专项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手册。
二、加强应急预案间的衔接。经省政府同意,在本轮预案修订程序中加入“衔接性审核”环节。省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各专项预案(包括应急工作手册)的起草、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后报送省应急厅,省应急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预案结构、行动内容及衔接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部门、单位组织会签。会签完成后由省应急厅统一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进行核发。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人进行配合,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加快专项预案修订工作进度。近期,省政府将召开会议调度工作推进情况,请各部门、单位把握好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时序,加快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避免因个别预案推迟影响到整体工作进度。主要工作阶段如下:
(一)第一阶段(现在到5月12日)。牵头部门负责起草专项预案修订稿,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应急工作手册。专项预案起草完成后,组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于5月12日前报送省应急厅。
(二)第二阶段(5月13日至5月20日)。由省应急厅负责,邀请省内外高层次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集中对省级专项预案进行结构内容和衔接性审核。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安排专人参与审核工作。
(三)第三阶段(5月21日至5月28日)。各牵头部门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组织部门会签,最终形成《送审稿》,于5月28日前报送省应急厅。
(四)第四阶段(5月29日至30日)。省应急厅统一将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跟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修改意见,确保预案按时通过审核印发。
请各部门、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应急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山东省应急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