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力量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机构和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明确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2014年3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2018年10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调整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得到优化。随后,市、县机构改革也相继开展。为了了解市、县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和干部队伍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16市、137个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系统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截至2019年4月中旬,有关情况如下:
(一)省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69名,目前实有人员66名。
(二)市级。全省16市均独立设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加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全省市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编制共计359名,平均每市编制22.4名。
(三)县(市、区)级。全省137个县(市、区)中,43个单独设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其余94个在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委)、财政局等部门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同时均另设承担金融服务职能的独立事业单位(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地方金融监测中心等)。
二、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明显不足。截至目前,纳入地方金融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组织等已达2000多家。根据此次机构改革要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等地方金融业态也统一归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来管理。另外,地方金融监管局还承担着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职责,工作力量与日益扩大的地方金融监管范围和工作职责相比,明显不足,亟需加强。
(二)地方金融监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需要提高。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的干部大部分是地方金融办成立之初由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调入,缺乏金融监管的经验。虽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积累,但与专业监管机构相比,无论是在经验上还是在监管方式上都还有一定差距。
三、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力量建设的打算
根据中央关于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因此,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机构编制情况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确定。从我局调度情况看,此次机构改革,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编制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在此情况下,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我局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督促地方尽快配齐配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力量。在做好省本级人员配备的基础上,通过联合省编办到基层调研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市、县地方金融监管运行情况,督促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尽快配齐配强监管工作力量,使现有人员编制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效率。根据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地方金融实时监管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效率。
(三)强化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在现有机构编制框架内,根据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履职要求,重点在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加强对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