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代表:
《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山东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建议中所言,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含金量高、可行性强,我省推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结合职能分工,近期我局已经和正在做的工作主要有:
(一)加大金融供给。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指导意见》,截至3月末,全省约1.2万家企业被银行机构纳入无还本续贷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转贷服务,缓解其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制定了《关于深化银税互动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签订各级银税合作协议300余项,有效扩大了银税互动范围和影响力。二是全面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抓住国家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政策契机,截至目前,我省共成功发行4单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为企业节省了财务支出;一季度,全省民营企业新发债券18只,融资108.44亿元。推动在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山东省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通过将民营企业列入上市资源后备库进行培育孵化,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的深度合作,开展专题座谈培训推介等措施,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上市挂牌。积极做好对接科创板有关培训服务工作,将科创板等内容纳入后备资源库企业培训计划,努力实现我省上市公司快速扩容,更好服务民营科技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截至3月末,我省新增上市公司4家(均为境内上市),上市公司总量达到297家;“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分别达到617家、5030家,新增融资分别为6.89亿元、18.49亿元。
(二)完善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推进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5家大型银行省分行、二级分行均建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普惠型支行1298家;推动7家股份制银行济南分行、1家城商行总行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全省首家民营银行运营进展顺利,村镇银行达到126家;同时,积极推进非银金融机构设立工作,截至3月末,山东省共有财务公司20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汽车金融公司1家,消费金融公司1家。二是发挥农商行、城商行支农支小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扎根地方、稳健经营,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公司治理等方式,不断提高资本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截至3月末,山东省农商行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87万亿元、1.22万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973.7亿元、490.4亿元;城商行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22万亿元、0.86万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442.7亿元、607.7亿元。
(三)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改革。积极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主体,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规范稳健发展、开展业务创新,积极对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截至3月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566.9亿元,同比增长0.35%;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资余额340.3亿元;融资担保行业新增担保金额327.87亿元,同比增长16.69%,在保责任余额1295.9亿元,同比增长11.86%;一季度全省权益类交易市场和金融属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金额分别达到550.61亿元、665.42亿元。金融发展布局持续优化。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烟台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在机构引进、集聚区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下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在优化融资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服务质效、深化地方金融改革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下一步工作重点有:
(一)不断提高对民营企业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发挥好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拓宽民营企业信贷增长空间。鼓励银行机构设立小微、涉农、科技等专营事业部和特色支行,开展机制、流程和产品创新,为民营经济领域发展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努力提高信用贷款和抵(质)押贷款比重,有针对性地解决民营企业抵(质)押品相对少的问题。围绕民营经济、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抓好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应收账款融资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全面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抓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建设,加强与国内外证券交易所对接合作,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培育孵化服务工作。强化宣传培训和增信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运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民营企业存量资产。推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功能,重点推进已完成改制企业和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挂牌。
(三)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民营资本参股山东农商行、城商行,设立发起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主体为宗旨,规范开展金融业务,持续提升其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
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金融工作,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