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清理非法贷款防范金融风险保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密切关注。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结构转型调整影响,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频发,已严重扰乱地区经济金融秩序,破坏良好金融生态。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套路贷”等非法放贷行为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目标,予以持续打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做好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牵头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非法借贷等清理整治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严管慎批,管好地方金融组织
您提出的当前非法贷款大量涌现问题,与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与中小微企业需求不匹配有一定关系。近年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改革,规范有序发展了一系列地方金融组织,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与此同时,坚持“开正门、堵斜门、关后门”,加大机构监管力度,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发展。
一是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体系。2016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7月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出台的调整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关系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地方金融组织,包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的监管权限。在强化设立、变更等事前审核把关的同时,健全完善了包括信息报送、分类监管、年审、高管约谈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监管法规。
二是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2013年12月,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地方金融监管局加挂省金融办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和监督管理职能。目前,全省16个设区市已全部独立设置地方金融监管局,137个县(市、区)也均单独设立或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
三是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针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问题,配套出台了《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综合运用高管约谈、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年审、分类监管评级、统一行业标识等多种手段,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2018年,研究出台《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8〕48号),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认定及管理办法,依托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渠道推送、部门联合惩戒。
二、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协同发力,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行为
一是明确责任,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2018年8月,联合山东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关于转发银保监发〔2018〕10号文件做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责任。文件规定,人民银行、银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处置民间借贷活动中违法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力规范管理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形成处置合力。
二是把好“入口”,协同加强金融机构审批管理。2017年,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有关从事金融活动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备案等工作的通知》,明确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对属于前置审批事项,市场监管局严格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关;对属于后置审批事项的,按照“先照后证”要求,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既不属于前置审批又不属于后置审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金融管理部门确定范围,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
三是开展专项斗争,打好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攻坚战役。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8月,我局印发《关于做好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金融组织“不变相吸储、不高利放贷、不暴力催收”三条红线,严惩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非法放贷等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2019年4月16日,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核查“百日会战”实施方案》,重点针对从事“套路贷”“校园贷”“车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从事高利放贷、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转贷等民间借贷行为,部署加大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力度,全面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
四是防打结合,扎实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我局积极履行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针对社会上大量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今年以来,在强化举报奖励、资金监测、网格化管理、投诉热线收集等日常监测手段同时,重点打造“金安工程”,积极推进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监管科技和线下防控手段相结合,为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实现全息画像,该系统年内将上线运行。3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与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排查活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业态、重点地域,全面排查非法集资风险,摸清风险底数,全省集中排查清理活动将历时3个月。协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成员单位保持非法集资案件处置高压态势,印发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指导意见,组织开展陈案积案攻坚战役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努力保持震慑效应。
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携手“筑网”,提升公众风险识别防范能力
在强监管、严打击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必须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御能力,强化源头治理。我们从普及金融知识入手,依托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等宣传活动,加强“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和高利放贷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载体,发布典型案例、法律小贴士,宣传扫黑除恶斗争战果,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我们强调精准化宣传,瞄准中老年人、大学生2个重点人群和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家庭6个宣传阵地,组织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动员参与人现场说法,用身边人讲好身边事,实现教育精准化、突出宣传有效化,筑牢宣传教育防护网。
下一步,我办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配合,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水平,严防严打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切实维护地区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借鉴吸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这项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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