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菏泽加快金融扶贫发展的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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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2 09:25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菏泽加快金融扶贫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金融扶贫工作的支持。近年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结合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加强工作督促和政策协调,引导各市和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获得性。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强化与各市、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落实到位。深入菏泽开展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基层工作情况,推动相关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1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金融专项方案》(鲁金办字〔2018〕14号),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为金融助推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2018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融资担保行业对精准脱贫支持力度的通知》(鲁金监字〔2018〕11号),着力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覆盖面,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扶贫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努力降低扶贫开发项目和贫困户融资成本。2018年9月,研究制定了《省金融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鲁金办字〔2018〕125号),着力实现贫困地区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全覆盖,实现扶贫生产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地方金融组织对贫困人口的金融支持全覆盖。2018年10月,在菏泽市举办了全省金融扶贫干部培训班,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

二、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支持力度

推动省政府与农发行、国开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今后五年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支持山东的重要领域,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在扶贫产品、扶贫模式、扶贫服务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创新,助力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截至2018年底,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余额81.58亿元,惠及贫困人口33.11万人。其中菏泽市扶贫小额信贷余额6.81亿元,惠及贫困人口5.73万人。

三、推动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初步形成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主,以补充保险、医保精准扶贫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居民基本医保连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二是建立扶贫特惠保险助力精准脱贫。面向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了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3个险种为主的“扶贫特惠保险”,对于防止“辛苦脱贫奔小康,一场灾病全泡汤”发挥了明显作用。三是强化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性兜底作用。2018年,我省第6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较国家最低标准高30元。2019年起,我省建立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至少每5年调整1次最低标准。四是在菏泽市探索“保险+期货”扶贫新模式。推动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在脱贫攻坚任务最为艰巨的巨野县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推出玉米目标价格保险助力精准扶贫,共为巨野县6万多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6万亩玉米提供了目标价格保险,保费金额120万元,提供风险保障5427万元。该项目也是全省首例玉米“保险+期货”试点,填补了大宗农作物“保险+期货”目标价格保险的空白。

四、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助力脱贫攻坚作用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指导贫困地区地方金融组织规范运营,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截至2018年末,20个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3797户发放贷款29.98亿元,其中涉农贷款21.51亿元;民资公司累计投资22.69亿元,其中涉农8.58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累计发生信用互助业务0.32亿元;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27.62亿元,在保责任余额36.68亿元,其中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准对接各类扶贫和脱贫主体金融需求,支持菏泽加快金融扶贫发展,努力开创金融扶贫工作新局面。

一是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菏泽市重点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银行机构向上积极争取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菏泽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

二是支持菏泽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强对菏泽地区企业的培育、培训及宣传推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以及境外交易所上市融资。挖掘中小企业资源,鼓励菏泽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三是积极做好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继续实施扶贫特惠保险。配合省扶贫办在菏泽市部分县(区)开展防贫保险试点,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致贫等提供风险保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产生新的贫困。

四是提高地方金融组织扶贫服务能力。优先支持菏泽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创新发展,为广大贫困户提供更多普惠金融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借鉴吸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这项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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