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正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对您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视,及时组织进行认真研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相关工作部署,近年来,我厅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收到良好成效。
2019年8月,我厅印发《关于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细则(试行)》(鲁审字〔2019〕13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在审计中落实容错免责要求的原则、情形、程序等事项,归纳了可以启动容错的八种情形、可以认定减轻或免除责任的四个要素,规范了审定程序和结果运用方式;同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定。
为将《细则》落到实处,我厅梳理归纳了招商引资、土地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等方面审计发现问题中符合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并以简报等形式印发,为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容错免责工作提供了有力参考。如在专项资金挤占挪用问题中,对有利于统筹整合、提高绩效的,均不作为问题反映。
容错不是偏袒或包庇,我厅在开展容错免责工作的过程中,对于不能容、不该容的问题坚决不容,严格划定“容”的底线,区别错误的性质。如对于个别部门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庸政问题,坚决予以揭示和反映,每季度向省委上报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同时,我厅要求对容错免责的问题要做到全程留痕,证明材料齐全,避免出现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等情况,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容错”是为了更好地“纠错”,我厅坚持容纠并举,在容错基础上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于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调度问题整改情况。如在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建设审计项目中,为加快项目进度,对手续不全等问题进行容错,但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完善建设手续。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容纠并举,持续深入做好审计容错免责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促进改革的积极作用。
最后,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山东审计事业发展。
山东省审计厅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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