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265号建议的答复
张树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1月,《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推动解决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小作坊及其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
一、关于小作坊食品的销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的重点,是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安全。上述法律法规没有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食品的销售范围作出限制,《条例》作为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如果限定小作坊食品的销售范围,缺乏上位法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据了解,目前外省普遍没有限定小作坊食品销售范围的做法。
二、关于小作坊食品检验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该条款对小作坊食品检验问题作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加工,为监管部门督促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其依法合规经营提供参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其中,对小作坊食品检验,提出“生产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出厂前应至少对其净含量、感官指标、标签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应每年定期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生产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每年不少于1次。关键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同时,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出台我省食品小作坊 生产加工规范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已多次与省卫生健康委沟通,并于2020年1月提报了立项建议书。
三、关于违规首次生产加工的产品
生产加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不得生产经营的产品的,《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点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上述规定中的“责令改正”, 对首次生产加工的产品而言,即: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由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处置。
四、关于《条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条例》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监管难度大”,“执法资源有限、监管效率不高”,“联合执法单位主动性不强”等困难和问题。为此,省市场监管局釆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鲁市监食生规字〔2019〕3号)、《关于加强监管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的通知》(鲁市监食生字〔2020〕48号)等文件。加强登记准入,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按照“一坊一档”原则,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确保所有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更新。加强监督检查,将小作坊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存在区域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将小作坊纳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重点,定期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新登记小作坊、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本地消费量大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公开抽检和行政处罚 结果;加大查处力度,针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发现和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小作坊问题,深入乡村、街道、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对食品加工业户摸底排查,依法查处取得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生产场所脏乱差等行为,严厉打击“两超一非”、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过期食品、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2019年,全省共检查小作坊55548家次,整改6498家,立案查处529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大力开展“我在一线助规范”等帮扶行动,鼓励和支持小作坊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引导具备条件的小作坊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小作坊进入集中园区生产,建立统一的原料釆购、检验、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服务,推进小作坊集约化生产。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做好立法调研。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条例》存在的问题,配合省人大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调研、论证及修订(正)等相关工作;启动《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二类立法项目的有关立法工作。二是加大《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全面贯彻我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三是加强食品领域执法。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依法做好日常检查,精准组织监督抽检,增加对高风 险产品的抽检批次,督促小作坊从业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单据 留存等法定义务。四是强化信用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三小”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快推进获证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力争覆盖率达到100%。加大违法信息公示和曝光力度,倒逼“三小”业户严格自律。五是深入推动“三小”转型升级。贯彻落实《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扩大“我在一线助规范”活动的广度和深度,鼓励和支持小作坊做大做强。提升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标准,支持各市参与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打造食安山东品牌。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