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充分竞争类国企混改非公股权占大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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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0 00:00

贾少谦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充分竞争类国企混改非公股权占大股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处室人员对您提出的“对于充分竞争类国企混改不设比例限制,……,支持充分竞争型国企通过混改实现非国有占大股”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以及海信集团的混改经验,对省属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较强的指导借鉴意义。

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国资委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渠道、多方式、多举措扎实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搭建“1+5”混改政策体系。为确保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国企十条》在省属企业落地实施,省国资委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鲁办发〔2016〕10号)为统领,先后制定了推进资产证券化、发挥中小股东作用、规范员工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混改操作指引5个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1+5”混改政策体系。上述政策明确提出了混改的“三优三不”原则和“五个增量”目标,即: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通过实施混改,实现国有资本、非公资本深度融合,互利共赢,达到资本增量、人才增量、管理增量、品牌增量、技术增量。

二是制定三年计划,引导省属企业积极开展混改。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引导省属企业制定混改工作三年计划;制定了专项考核办法,将其纳入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挂钩,确保省属企业按期完成混改工作计划。

三是依托各类平台,积极推介混改项目。充分利用“双招双引”推介会等平台,发挥鲁京、鲁沪、鲁深、鲁港4个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中心作用,发布和推介混改项目,吸引国内外投资者。

各省属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战略以及潜在投资者情况,“一企一策”制定混改方案,合理设置股权比例,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例如,兖矿国际焦化引入民营企业永锋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股权设置采取“50%对50%”,兖矿方面将生产经营决策权充分授予永锋集团,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缩短了决策流程,提升了经营效益。还有部分省属企业权属企业在混改过程中直接退至参股地位,甚至完全退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继续指导省属企业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吸收非公资本先进管理经验,做到真混、真改,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山东省国资委

2020年4月10日

(联 人:黄  

联系电话:0531-85103729)


责任编辑: 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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