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曰兴代表: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提出的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五条意见,对于支持和帮助我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委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基本情况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委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工作总基调,高度重视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十条”和“非公十条”两个意见,我委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渠道、多方式、多举措扎实推动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开展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合作,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突破口,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动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深度融合。一是注重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在省委、省政府总体改革政策框架内,我们构建了以省级混改意见为统领,以推进资本证券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发挥中小股东作用、规范员工持股、混改操作指引等配套政策为补充的“1+5”混改政策体系。混改工作推进中“不设行业比例限制,不设最低进入门槛”,除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要求国有控股的企业和行业外,其他企业对民营资本全面开放,民营资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二是注重保护非公股东权益。出台了《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构建公平参与的资本引入机制、发挥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保障投资回报和股权退出的实现形式”等措施和实施路径,积极营造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国企混改的环境。三是鼓励省属企业入股民营企业。引导支持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充分发挥资本运作平台作用, 市场化并购重组具有技术创新性、产业成长性和市场拓展性的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高新技术企业,整合省属企业资金规模优势和民营企业体制机制优势,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截至2018年底,省属58户试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
(二)推动组建纾困基金。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中“成立100亿元纾困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必要救助”要求,我委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做法,明确了通过组建专业化基金、市场化参与省内民营上市公司纾困的工作方式。2018年11月以来,我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相关省属企业加快开展纾困基金组建工作。目前,山东国惠、中泰证券等省属企业已经细化调整了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设立了纾困基金。
(三)推动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大合作力度。以我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契机,推动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围绕科技创新,开展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合作,实现合作共赢。近两年来,省属企业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集团、英国ARM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了战略合作,建立了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山东国惠与世界500强企业正威国际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计划投资150亿元发展半导体、新材料、深海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围绕推进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成果。
一是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政策措施保障,督促省属企业加快实施三年混改计划,引导企业拿出优质资源、优质企业,引进优质民营资本入股。
二是指导纾困基金加快实现实质性运作。指导基金加快调研省内民营上市公司,坚持一企一策、市场化运作,尽快将资金投向纾困项目,用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及大股东流动性风险。
三是推动省属企业加大与民营企业合作力度。聚焦优势互补和成果转化,进一步拓宽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创新合作方式,促进更多优质项目签约落地。
特此答复。
山东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