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山东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您提交的《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建议》收悉,我委十分重视,根据我委职能,对建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下步工作计划,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的指导、协调与服务
省委省政府对推进省属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国有资本优化配置高度重视,2017年7月出台的《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中明确提出,“引导推动十大产业领域内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特色产业集团。”省国资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十条意见”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机场、港口、汽车、医养、文旅等产业的战略性重组力度,目前省机场管理集团、文旅集团、颐养健康集团已挂牌运营,山东重工集团对山东交通工业集团进行了重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省属汽车、港口、医养、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战略性重组,促进资源不断优化整合。
二、关于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省国资委对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委机关和省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意见书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在兼并重组工作中,凡涉及股权投资、无偿划转、改革改制等具体行为,均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经法律顾问审查。下一步,将持续抓好相关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关于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在推进国企兼并重组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重组方案的沟通解释工作,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兼并重组涉及重新安置职工的,均按要求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答复。
山东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