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776号代表建议《关于稳定粮价水平,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经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粮食价格支持政策
(一)国家对我省小麦实施最低收购价保护制度。为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避免“粮贱伤农”,自2006年以来,国家在粮食主产区持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粮价格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济南、菏泽等10市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种粮农民的利益。2020年国家已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每斤为1.12元(中等质量标准)。
(二)粮食生产用水、用电执行较低的水价和电价政策。为支持粮食发展,长期以来,我省对粮食生产执行农业用水、用电低价政策,与居民共同享受电价交叉补贴。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5月1日起,我省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年减轻农业用电负担2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支持作用,配套完善相关政策,落实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种粮积极性不降低。
(二)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市场为导向,强化优质优价,推进优质粮食订单生产,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助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三)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检查,完善收购政策,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行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四)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密切关注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动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价格稳定。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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