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8582N/2020-0187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应急厅 | 文件编号: |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掌握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资源现状,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台账,指导全省补短板、强弱项,督促重点地区、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增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一)政府应急力量。包含公安、应急、消防、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所属应急救援力量,以及乡镇消防队等基层救援队伍。
(二)企业应急力量。包含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救援队、工艺处置队、工程机械队及通信运营商和通用航空救援服务公司等。
(三)社会应急力量。包含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红十字会、消防志愿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民间救援组织。
(四)应急救援专家。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高等院校教授学者等。
二、主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资源基础信息。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救援装备库、避难场所等四大类信息汇总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包括队伍类型、性质、机构设置、驻地信息、具体方位、专业类别、车辆类型及参数、人员情况、装备器材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应急专家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单位、专业类别、主要救援业绩、专业奖励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3)
(四)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库基本情况。分两种情况填报:一种是队伍自身的装备物资库,不作为专用救援装备库统计,由队伍填写。另一种是不直属救援队伍的救援装备物资库,需要统计填报,主要包括储备库地址、联系信息、方位、储备库装备明细等,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不含民用救灾物资。(具体内容见附件4)
(五)避难场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详细地址、方位、功能、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在以往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筹本次普查工作。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把普查工作作为摸清当地应急资源的重要手段、应急准备的重要过程、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将视情调度、通报普查工作情况,把普查成果用于应急资源库建设,纳入应急指挥平台,为战时征用应急力量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市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抽调专人通过发文、会议、走访等多种形式,按时完成,确保填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齐全,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工。为突出工作时效,消防队伍、专家信息等资源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其它资源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请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确定一名联络员,于3月27日17时前,分别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
(三)材料报送。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填报相关信息,逐一对照表格填报说明,认真组织采集、核实、统计、汇总相关数据,所有表格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2020年4月8日17时前分别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
附件:1、应急救援资源基础信息汇总表
2、应急救援力量统计表
3、应急救援专家统计表
4、应急物资储备库统计表
5、避难场所统计表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