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8582N/2020-0016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山东省应急厅 文件编号:
关于开展全省境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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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8 14:13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胶济客专“12·31”桥梁受损事故教训,确保全省境内铁路运输安全,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境内铁路沿线开展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把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我省境内所有铁路沿线,其中高铁、客专7条:京沪高铁、济青高铁、石济客专、青荣城际、胶济客专、青连铁路、日兰高铁(日照至曲阜东段),其他普速铁路。

三、整治重点

(一)对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由铁路部门全部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公路、道路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互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超高、超宽、超载车辆行驶。

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道路,及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按照资产权属原则,由权属单位落实建设资金和具体实施单位,立即开展防撞限高和防抛落设施组织实施工作。对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所在地市政府要及时组织接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不全的,立即补设。对违法道口、人行过道一律停止使用,打击违法通过铁路道口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4145号传件要求,将高铁、客专作为高敏感防护目标,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省应急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尚未完成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立即组织划定并公告。尚未与铁路部门建立县、乡、村级“双段长”制的,立即建立并实行路地“双段长”定期对接等铁路安全保护长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铁路两侧限制性范围内私拉乱建的各类线缆、线杆,设置油气、蒸汽、压力管线等,一律停用,经整治验收后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恢复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对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影响铁路安全的彩钢房、塑料布等易飘浮物,及高大树木、杆塔等和其他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督导整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严格落实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装载和运输环节的约束和监督管理,强化警示教育,依法合规装载,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5月底。以铁路沿线各市、县(市、区)为单位,采取联合排查、分段组织实施。

(一)联合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月底)。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铁路运输企业派员参加,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共同确认,登记建档,并填报《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详见附件)。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予以消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1日至4月底)。各市、县(市、区)对排查发现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当地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些老大难问题,分级挂牌进行督办。对违法建设和临时建筑,以及私拉乱建的各类线缆、线杆、油气蒸汽管线等要依法清理拆除。对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三)检查总结阶段(2020年5月1日至5月底)。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认真总结,各市政府要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治作为确保春运安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省里成立工作专班,设在铁路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建立调度、通报、会商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整治工作。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强化督导检查。铁路沿线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负责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精干力量靠上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铁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好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铁路沿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处置,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并协商解决。铁路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应急、住建等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人员参加,成立工作专班,完善路、地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集中整治。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积极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维护铁路安全运输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意识,增强沿线群众维护运输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群众性联防联护,积极营造维护铁路运营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于每个月月底前,将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情况及统计表报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各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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