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300号建议的答复
王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直销企业整顿、加强直销企业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直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我省直销监管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新直销监管方式,以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努力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目前,我省已有13家本土注册的企业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共有63家直销企业在我省设立了省级分公司,已获准开展直销业务的企业有41家,服务网点1406个,直销员逾23万人,直销市场规模位居全国第二。主要有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
一是强化直销企业的主体资格监管。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开展业务的直销企业,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建立直销监管档案。二是严格落实培训会议报备制度。针对企业培训会议容易滋生虚假宣传、拉人头、夸大计酬等问题,要求各企业必须对会议时间、地点、规模、议程等内容进行备案,严格控制会议场次、参加人数,会议全程做好录音录像以备核查。三是加强对直销企业的信息监督。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对直销企业披露和报备信息进行网上监管,及时查阅、掌握我省直销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信息,研判违法直销问题。四是加强直销企业广告监测。构建统一协调、分工明确的广告监测监管网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对直销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局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多渠道接收直销传销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直销传销监管。
(二)做好行政指导,引导企业自律
直销企业监管如中医讲“治未病”,事后处罚不如事中规范, 事中规范不如事前引导。我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注重加强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一是,结合网络舆情和信访举报, 对出现的问题苗头直销企业,适时提醒;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进行行政约谈。2017年以来,我局先后5次召集驻鲁直销企业召开监管工作会议,并重点对17家企业及时通报有关问题,指导敦促各企业认真自查、整改。二是,连续多年对直销企业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适时组织专题讲座,邀请总局直销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就直销企业如何健康发展授课。三是,深入企业培训、走访、调研,凡新入驻的直销企业省级分公司,我们都要进行走访, 了解企业现状,对发现的不规范或是疏漏欠缺的问题,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和规范。四是,搭建直销企业沟通交流平台,推动直销企业发起了《山东省直销企业自律倡议书》,倡议各企业严格守法,抵制传销。
(三)加大直销监管执法力度
在注重对直销企业的规范引导的同时,坚守“底线思维”, 强化执法办案,坚决打击各类直销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通过组织人员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店铺、网点和直销培训员、直销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招募、培训等重要环节的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绝不手软,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对于严重违法的直销企业,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提请商务部门依法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或者取消其在我省的直销区域许可。2017年以来,我局先后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对直销行业长期存在、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予以了切实整治和规范。两年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机关查处违规直销案件6件,罚没款86.07万元,同时对部分直销企业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通过查办具体案件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有力促进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强直销传销法律政策宣传
目前,我国直销市场还不成熟,一些企业操作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公众对直销缺乏正确认识,将非法传销与合法直销相混淆,从而容易上当受骗。我局十分重视加强直销传销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辨别违法违规直销行为的能力,推进政府监管、社会管理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引导直销企业主动参与,共同开展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评选、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防范传销进校园”公益巡讲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优秀漫画、摄影作品、书法作品评选”等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与传媒公司合作,利用框架媒介、LCD液晶广告机及宣传栏等载体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深入到楼宇、社区,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权健”事件后对相关市场的集中整治
针对“权健”事件,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组织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我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力量对权健公司在全省的直销服务网点、体验店和经销商店铺208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我局向驻鲁直销企业和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会同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召开全省直销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各企业积极配合百日行动,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经销商在对外宣传、大型聚会、自媒体运用等环节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行为,是否存在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宣传其企业产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夸大、虚假宣传行为等,督促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青岛、济宁、临沂、滨州等地也陆续对当地直销企业及经销商开展了约谈工作。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线索摸排作为案件查处的突破口,对近年来相关的投诉举报、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问题,以及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等反映出的行业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分析, 深挖涉案线索,严肃查办案件。截至4月18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502件,结案249件,罚没款金额3425.7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2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省直销监管工作虽然稳步有序推进,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如直销的相关概念和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明确,政策的引导性和规范性不足;监管方式有待完善,对直销企业可能存在的违法活动不易发现和认定等。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大直销监管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今年内,对我省的直销企业主体资格、服务网点、直销员、经销商等信息进行全面摸底,重新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尝试建立企业主体资格动态调整机制;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直销企业培训会议实时监管,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监控会议全过程,最大程度地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二)切实加大对直销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全面落实直销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逐批次抽查,重点检查直销企业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务和披露情况;紧盯“一条高压线、二个禁区、三个自律点”,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重点关注直销企业经销商管理情况,督促直销企业完善相关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销商经营行为,打击各类挂靠直销企业从事虚假宣传和传销等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开展直销企业商品和服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重点督办,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三)推进形成直销监管综合治理强大合力
加强与直销监管有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省内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等制度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强化协同监管,依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群策群力的工作局面;同时,加强与行业协会、消费组织、媒体、网络平台等方面的的信息交流,形成社会共管共治格局。
(四)为完善直销法律政策建言献策
目前,我国直销监管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2005年12月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是直销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经过十几年的实施,该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直销市场发展和直销监管工作的需求,亟待完善立法。从2012年起,相关监管部门就在力推直销立法工作,但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出台部门规章等低层级法律文件加以补充,这不能根本解决实践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深入了解直销企业迫切需求,总结直销监管经验,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和立法机关反馈相关立法建议,也希望您能够通过人大立法途径,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直销领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