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138号建议的答复
赵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假药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经商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网信办和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目前一种“新型假药”来势更凶猛,披着合法外衣的消字号、食字号、健字号、妆字号等产品,通过更加多样化的销售模式误导甚至诈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突出表现在品种多样化、推销方式多样化;从业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低,点广面多;并指出目前监管体制孱弱影响监管效能。建议从加强联动,形成社会共治;提高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从业门槛;提高监管效能三个方面加大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集中打击力度,净化药品市场。您的这些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药品监管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一、明确部门分工加强行刑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69号),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标示为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的,一律交由审批部门依法处理;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刑法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作了规定,设置了较为严厉的刑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中适用刑法规定的相关问题和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细化,增强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可操作性和打击力度。
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近几年,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趋势,一方面针对黑窝点制售假药的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重点打击; 另一方面定期开展药品专项检查,清理药品生产、流通渠道。
2018年,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部署,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6部门在全省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与违法售药行为,整顿和规范网上售药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规范药品流通领域购销药品行为,我局还开展了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专项稽查行动,聚焦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单位和品种,集中打击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违法行为,查处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销售假药劣药行为,追根溯源,严厉惩处制假售假单位和不法分子,消除社会危害。
今年,针对“保健”市场乱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多部门联合召开直销企业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直销企业自查自纠,严格执行会议报备制度,严控大型活动,防止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非法传销等行为发生。省广播电视局对各级播出机构存在的养生类节目专家资质不合格以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规问题进行了坚决清理,采取诫勉谈话、停播整改、追究相关责任等严厉措施,对省台和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等市台广告违规问题进行了整治。
三、综合治理形成合力
目前,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网站设置了药品查询功能,便于公众查询相关药品信息。同时,还开通了12331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了投诉举报奖励,鼓励公众对侵害用药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还实行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将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药品抽检情况,省药监局网站适时发布药品质量安全公告,以提醒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针对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不强,贪图便宜,容易上当受骗的情况,监管部门将联合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一手抓好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和保健品传销、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一手抓好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巩固、扩大“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成果,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加强科普教育,提高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辨识能力,坚持有案必查,在全省范围内对“保健”市场不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等工作。三是推动立法普法,促进法律落地实施,健全举报机制,借鉴“吹哨人”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优化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等制度,配套设置奖励资金,鼓励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四是细化多部门监管体制机制顶层设计,包括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监管、联动处置等,形成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制售假药和传销、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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