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品市场治理亟需常态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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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30 14:29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209号建议的答复


王乙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健品市场治理亟需常态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场上部分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 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通过不正当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正如您所言,“保健”市场乱象成因复杂,整治工作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积极协同、高效配合,通过推动完善立法、强化常态监管、健全信用惩戒等多措并举,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务求标本兼治。

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在“百日行动”启动之前,山东各级各有关部门已立案查处了一批“保健”市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济南、泰安等市针对违法向老年人推销医疗器械和“保健”产品等行为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24.02万人次,检查酒店、景区、“保健”类店铺等重点场所12.97万个,共立案677件、结案309件,罚没款金额3482.51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6.53万元。一是健全机制,分解任务,通过协同联动推动齐抓共管。“百日行动”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省各级均结合实际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部门间互通会商机制。二是广泛宣传,鼓励举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电视、公益短信等多渠道发布公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商圈、社区、集贸市场、客运站店等区域发布消费警示、公益广告、科教短片等信息,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提高群众辨识能力。网信部门重点监看涉“保健”内容,督促相关网站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网上传播。三是强化指导,压实责任,督促相关市场主体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别对宾馆和酒店等重点场所、“保健”类生产和销售企业、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体单位等开展约谈指导,通过签订《保健食品安全倡议书》《守法经营承诺书》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生产过程内部控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爪执法,从严整治,有效遏制“保健”市场违法乱象频发态势。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监测和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深入线索摸排,严肃查办案件,及时移交移送,依法公开公示。公安部门积极主动研判摸排犯罪线索, 全力侦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及违规直销案、保健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案等案件,坚决摧毁犯罪网络。

二、相关问题

(一)关于常态化监管举措

“百日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充分融合,综合运用宣传发动、线索摸排、现场检查、行政指导、案件查处等常态化监管手段,聚力整治违法乱象。“保健”市场涵盖的商品及服务种类繁杂,现行法律法规仅就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的相关市场主体准入、生产、销售行为予以规范,而许多违法行为仅发生在销售环节一一将无市场准入限制的普通产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以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对于“源头防范”,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行准入审查的基础上,主要依赖于经营者通过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控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和部门转办线索等途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开展行政 指导、案件查处、信息公示等工作。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推动全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并借机构改革之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受理处置流程, 不断推进社会共治。

(二)关于部门联合治理

“保健”市场涵盖的行业多、领域广,涉及众多监管部门。“百日行动”虽由多部门协同联动,但也确实存在个别部门对自身监管职责不明晰、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各监管部门均有相对成熟有效的工作流程及程序规定,部门间线索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开展相对顺畅,但是,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自负责牵头协调,无法充分调动众多监管部门积极履职。“百日行动”中期,我局已结合工作实际向市场监管总局建议尽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中央层面加强对联合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组织协调、规范监管流程,自上而下推动实现部门间协同监管、联动处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提炼研究长效联合监管机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形成“保健”市场乱象监管合力。

(三)关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由相关监管部门分别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诸多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相关部门也在逐步推进相关法律的修订和配套规章的落实,以不断适应现行监管需求,如: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虚假宣传行为的罚款上限由二十万元提高到二百万元;《广告法》明确了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重新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现已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研、系统研究,及时提出修法或立法建议,推动形成健全的“保健”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责任体系。

(四)关于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已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近期,我局正在大力推进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常态、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此外,《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在起草制定,旨在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

(五)关于科普教育

在监管过程发现,科普难,是“保健”市场乱象频发的最重要原因之一,不仅对老年人科普难,许多年轻群体面对纷繁复杂的“保健”产品广告也难以科学辨别真伪。加之传统中医药在我国拥有重要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基础,各类“养生”节目、讲座层出不穷,不同“专家”讲授的理论、方式不仅不同、甚至大相径庭,让观众眼花缭乱、难以辨别。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由专业部门、专业人员搜集整理并定期发布科学小常识,以漫画、短视频等新颖方式,在移动终端、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介,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圈、进养老机构等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科普教育,提高国民科学素养,提高消费者科学鉴别能力。

(六)关于“法定冷静期”

2017年3月,《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通过。在前期修订过程中,我局曾将“*岁以上老年人购买*元以上的保健产品,在*日内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等相关建议写入草案,但最终未被采纳。

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人员尚未调整到位,我局已着手筹备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从法律法规、执法实务、职业道德等多方面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全系统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市场监管队伍。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鞭策,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批评。


责任编辑: 沈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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