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251号建议的答复
省科技厅:
王树忠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并加快应用民营企业创新技术的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省科技厅主办,省市场监管局与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协办。为积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学习研究了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听取了山东大学、省交通学院、省内燃机研究所、中石化、京博石化等多位业内专家、管理人员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行政监管人员意见建议,并梳理分析了近年来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以供贵厅参考。
1.现行燃油质量标准主要有《车用汽油》(GB 17930-2016 ),《车用柴油》(GB 19147-2016 ),清净剂标准主要有《车用汽油清净剂》(GB 19592-2004 )。建议中所述“车用燃油清洁增效技术”目前尚没有国家标准。为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优化政府服务,建议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强研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掌握行业话语权,提高市场竞争力。
2.因受技术能力、检测标准、检测方法等条件制约,特别是受工作经费限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只是要求“研究”汽柴油销售前添加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并未明确要求各级能源、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部门推广任何车用燃油添加剂产品或者技术。有关“研究”成果如何落实,需要等待国家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
3.我局将向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部委积极反映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并在“车用燃油清洁增效技术”国家标准出台后,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车用燃油清洁增效技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支持帮助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全省成品油质量提升,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感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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