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263号建议的答复
王乙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及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抽检监测工作情况
(一)任务完成情况。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力度,着力打造抽检监测“山东模式”,2016年以来全省整体连续实现国家和省“十三五”4份/千人、5份/千人目标。2018年全省17市全部实现5份/千人目标。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
(二)抽检监测情况。2018年省市县三级各部门共安排抽检监测计划65万批,本系统安排计划58万批。全省实际完成抽检监测77.7万批,整体合格率97.1%,本系统共完成63.2万批,合格率96.72%;省市县三级共发布抽检结果信息63.1万批;完成省级和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2498批,核查处置率为95.5%(2018年度的数据,截止2019年3月31日已经全部处置完毕),较好的完成全年抽检监测任务。
(三)经费使用情况。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承担抽检和监测任务的单位(部门)的考核依据、第三方购买服务使用程序、绩效目标的考核及结果运用等。同时,有针对性地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资金支出缓慢,抽样布点不科学等问题,采取重点措施,有针对性给予解决。如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经费使用方向和方式,确保检验检测效果与资金使用效益。在2018年省财政厅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项经费获评优秀。
(四)工作成效。一是食品安全质量状况持续好转。全省食品抽检整体合格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6%以上,食品安全质量状况持续提升。二是抽检监测区域实现市县100%覆盖、乡镇95%以上覆盖。实现“三个全覆盖”: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33大类食品和在产企业全覆盖;所有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品种全覆盖,流通、餐饮服务及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中、小型生产经营业态全覆盖。三是抽检信息定期公开,成为公众感知食品安全的主要渠道。省、市级抽检信息每周定期公布,187个县(含功能区)全部建立了信息公布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信息。四是推进了高风险产品专项治理。在抽检监测数据支撑下,启动了食品添加剂滥用、畜禽肉“瘦肉精”滥用、韭菜农药残留和鸡蛋兽药残留等专项治理。五是建立了食品风险大数据分析系统,集合近几年抽检监测100多万批次数据,形成了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库,并开展了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监测、抽检监测等数据分析。
二、存在问题
一是抽检覆盖面不够广,还存在“盲区”。食品涉及面广且环节多,各级抽检难以覆盖所有细类和所有流通餐饮业户。二是抽检程序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定向抽检、重复抽检等现象在个别地方还存在。三是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抽样及检验人员的自身素质及操作规范程度给抽检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四是抽检信息发布时效性不高,公众获得感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抽检工作
完善省级抽检监测“三统一”(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模式,打造省、市、县三级抽检监测“一盘棋”工作机制。结合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情况,科学制定山东省2019年度抽检监测计划和各季度省级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及各种专项抽检计划。完成总局转移山东1.17万批抽检监测任务和我省组织实施的 5.7万批省级抽检监测任务。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强检管结合
围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等专项整治和关注热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对冷冻饮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合格率持续较低产品,婴幼儿辅食、保健食品、网络订餐食品、山寨食品等社会关注度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关注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添加剂滥用、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网购等重点环节以及问题频发多发企业的抽检力度,完成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检全覆盖任务。对2018年检出不合格和连续2年检出不合格的企业,100%落实跟踪抽检,并开展责任约谈。
(三)抓好食品抽检方式创新
探索建立哨点抽检监测制度。在全省16地市科学设置 1000余个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哨点,实施哨点抽样机制。探索“双随机”抽样和“抽检分离”。随机确定抽检人员和抽检对象,把“双随机,一公开”落到实处。结合省局“智慧监管”部署,在全国确定“对标”单位,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大数据应用实践经验,开展省局食品抽检系统、风险分析系统和国家抽检系统融合,推进抽检大数据规范和共享共用。明确企业年度内的抽检频次,扩大抽检面积,减少空白点,避免重复抽检现象。
(四)加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力度
按照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工作要求,提升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问题原因的分析排查,发放《整改通知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置,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五)及时有效公布抽检信息
继续坚持每周公布,更加注意时效性。公布形式上更加灵活,对节令性食品直接公布初检结果;敏感信息,探索在核查处置后整体公布。根据总局安排,将合格信息纳入公众查询平台。对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食品,根据情况发布消费提示或者风险警示,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做好相应风险交流和解疑释惑工作。同时,探索抽检信息分类公布,便于公众理解,增加群众的食品安全获得感。
(六)强化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
制定出台《山东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细则》,明确承检机构的权利义务。定期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核查机构的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样品存放、管理体系、工作制度、数据记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抽检监测经费的使用等。不定期对承检机构进行考核,采取盲样测试和留样复测等方式考核承检机构检验数据的可靠性。严格机构管理,承检机构如出现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泄露抽检信息等,将立即终止机构承担的抽检监测工作任务。
(七)修改完善抽检监测工作机制
按照总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结合机构改革后抽检监测新机制,修订抽样检验、信息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工作指导意见。科学界定落实各级抽检事权和工作职责,明确各级抽检分工、重点,并在抽检信息系统内设定重复抽样规则解决各级重复抽样问题。明确省、市、县三级在抽样、复检和异议受理、核查处置、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开展基层监管人员抽样能力培训和承检机构人员抽样检验能力培训,同时要求承检机构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抽样检验技术、信息系统应用等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监督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