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收费标准的建议
关于对省人大第20190403 号建议的答复
苏珊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明确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事项。2016年3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13号),自2016年4月1日起对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注册变更和延续注册申请,分别收取8.22万元、3.44万元和3.41万元注册费用。
前期,我局组织对各省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做了专题调研,上海、浙江、广东、陕西、福建、内蒙古、湖南等省份较大幅度下调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北京、天津全部取消医疗器械注册收费。
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我们积极响应您的建议,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研究拟订合理的收费标准,争取尽快获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