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481号建议的答复
徐林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幸福、百姓安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我省是人口大省、食品生产和消费大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去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实施依法监管、科学监管、从严监管,着力解决公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这一特殊时期,我们始终坚持改革和监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的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向好。一是监管措施更加严格有力。扎实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整体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水平。推行食品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全省“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集中力量管好流通主渠道,开展加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和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深入开展“三小”(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规范提升行动,按照六项标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推进综合治理。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切实强化风险管理。持续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深入推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加大飞行检查、暗访暗查的频次和力度,实施过程严管。二是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了“守护舌尖安全”系列整治行动,加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桶装饮用水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充分发挥稽查执法“利剑”作用,采取“部门联动打、追根溯源打、行刑衔接打”等方式,加
大案件查处力度,食品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全域创建持续推进。以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接触最多、感受最深的地方入手,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创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工作队伍、执法装备力量、技术支撑能力、应急能力和监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水平和公众满意度均有明显提升。四是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食安委、食安办工作规则,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省食安委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食安办建立完善联席会议、督导调度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与衔接配合。建全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实现无缝衔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五是社会共治呈现新局面。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违法曝光力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系统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各类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推行有奖举报和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在全省广泛开展“你点题、我检测”等活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
虽然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公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当前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脆弱,问题易发多发,制约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还不高,保障食品安全任务繁重艰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局的职责,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在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方面
近期,中央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第一部食品安全工作党内法规。明确要综合运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和评议考核等手段,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奖惩分明,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我们将推动各级按照《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强化市县两级监管责任。充分发挥食安委、食安办协调牵头作用,加强统筹调度,搞好综合协调,健全部门间、区域间联动机制;对职责交叉、不清的领域,积极牵头提出意见,及时提交省政府或省食安委研究。推动省食安委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职责,主动加强横向协调,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防控、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实现职能联动互补、政策紧密衔接、管理相互支撑,构筑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在实行政府部门与政法部门联动机制方面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瞄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等系列集中整治行动,重拳出击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假售假、制售“三无”食品、商标侵权、“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不断强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健全完善信息通报、检打联动、事故处置、大案要案查处等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震慑态势。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继续深化打击食品犯罪行动,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
三、在加大监管力度方面
对于大企业,要督促其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特别是主动落实自查报告制度。加强全程监管,督促大企业严格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到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强化数据核查,把企业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作为检查重点,提高问题发现率,最大限度把产品风险消除在上市之前。对于“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继续推进“三小”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全面实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三小”综合治理。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规范提升“三小”生产经营水平。同时用好信用监管手段,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 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代价。
四、在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方面
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这个有力抓手和平台,以群众认可、社会满意为标准,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综合施策,重点突破,推动精准创建、全域创建。持续推进“食安山东”建设,加大我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强化正向引领。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宣传特别是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提高群众认知水平。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鼓励舆论监督。加强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和双向交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修订有奖举报办法,提高公众参与便捷程度,鼓励支持公众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依法诚信经营。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制定并落实行业标准、团体规范、自律制度,加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专家、志愿者等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