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及市场的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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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30 13:38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587号建议的答复


李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及市场的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低速电动车(多又称老年代步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学习,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梳理研究。现依据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一、管理现状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老年代步车主要为三轮或四轮低速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据了解,我国至今没有低速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国家的管理政策也不明确,没有将其纳入机动车范围进行生产、使用环节的统一管理,造成了当前的乱象,也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重视,为规范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有关部门开展了相关调研和政策研究。2016年10月20日国家标准委根据工信部的申请批准发布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推荐性标准的立项,但因种种原因,在两年的标准立项期内该标准未能如期出台。今年3月21日,工信部又对外公示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性标准立项的申请,预计一个月公示期满后将向国家标准委提出标准立项的申请。2018年11月2日工信部联合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并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为此,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5日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管理,并成立了省工信厅牵头的山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

二、市场监管部门所做主要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梳理涉及我局的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等,于2018年12月25日下发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质监工字〔2018〕141号),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时完成了对相关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向摸排出的每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并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与此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登记准入的源头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要求,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全省累计不予登记89户,变更登记30户,责令整改

11户,注销登记15户,吊销营业执照1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政府和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做好低速电动车相关管理工作。一是继续严把市场登记准入关,不再注册登记新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同时,对停产、转产、兼并联合等低速电动车企业,积极做好注销、变更登记等工作。二是配合经信等部门认真做好低速电动车生产领域的规范管理,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后,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合法合规低速电动车产品。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要求,在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在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加强对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 沈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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