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592号建议的答复
赵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药品生产和消费大国,过期失效药品的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污染环境,多年来,我省通过科学用药宣传教育、张贴药品科普海报、发放用药安全知识手册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合理购买、使用和储存药品,并鼓励零售药店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公益回收活动,取得了积极效果。2014年9月22日,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过期、失效药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中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转移至具备处置过期、失效药品资质的危险废物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该《意见》的出台,对加强过期失效药品的无害化处理及防止药品非法流弊 事件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2016年6月14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家庭源危险废物”项下列入了“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豁免条件为“未分类收集",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也就是说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只要其未作分类收集,就不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可按普通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从防范药品非法 回收使用的角度来看,过期药品越是家庭自行处理、分散处理,违法搜集过期药品的回收成本越大,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低,并且药品包装被生活垃圾污损后,往往失去非法利用的价值。
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加大家庭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科学用药知识讲座、科普志愿者进社区、“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引导公众科学购买、使用和合理储存药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二是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杜绝过期药品流入药 品经营、使用环节,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最后,感谢您对山东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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