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规范小型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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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30 13:34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602号建议的答复


李继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小型电动车生产销售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小型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学习,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梳理研究,按照当前我国现状,小型电动车的管理主要分为以两轮为主的电动自行车和以三轮、四轮为主的低速电动车两大类。现依据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情况

(一)管理现状

原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制定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已不完全符合时代发展现状,并且该标准只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三项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导致了电动自行车长期以来存在车速过快、车身较重、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工信化部对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并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目前,各级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等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新国标实施。

(二)市场监管部门所做主要工作

2018年5月起,为配合新国标的实施,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多项活动。一是积极联合电动车行业协会、标准起草单位、检验机构,多次组织开展面向电动自行车、配套零部件等生产企业的标准宣贯、技术培训活动。二是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分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三是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改革工作要求,电动自行车产品由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按照《全省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任务分工,配合省应急厅、公安厅、工信厅、住建厅等部门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二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活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强化强制性认证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升级改造生产线,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合法经营。三是加强生产、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关于低速电动车的相关情况

(一)管理现状

据了解,我国至今没有低速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国家的管理政策也不明确,没有将其纳入机动车范围进行生产、使用环节的统一管理,造成了当前的乱象,也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重视,为规范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有关部门开展了相关调研和政策研究。2016年10月20日国家标准委根据工信部的申请同意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推荐性标准的立项,但因种种原因,在两年的标准立项期内该标准未能如期出台。今年3月21日, 工信部又对外公示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性标准立项的申请,预计一个月公示期满后将向国家标准委提出标准立项申请。2018年11月2日工信部联合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并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 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为此,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5日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管理,并成立了省工信厅牵头的山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

(二)市场监管部门所做主要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予以转发,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时完成了对相关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向摸排出的每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并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与此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登记准入的源头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要求, 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全省累计不予登记 89户,变更登记30户,责令整改11户,注销登记15户,吊销营业执照1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政府和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一是继续严把市场登记准入关,不再注册登记新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同时,对停产、转产、兼并联合等低速电动车企业,积极做好注销、变更登记等工作。二是配合工信等部门认真做好低速电动车生产领域的规范管理,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后,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合法合规低速电动车产品。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要求,在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在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加强对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 沈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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