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648号建议的答复
杨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儿童用药纳入省级财政专项支持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用药安全,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对转移到境内生产的儿童用药加快审评审批。2015年11月,原国家食药总局印发《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明确对儿童用药注册申请实行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2016年2月,印发《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 号),进一步明确将儿童用药品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制订相关配套文件,落实儿童用药优先审评审批的有关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改革部署,对于满足儿童用药需求、保障儿童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任务,我局加快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支持创新药物的研究创制。自 2017年7月起,研究建立“常规”“创新”和“快捷”三通道审批机制,将儿童用药、临床急需或市场短缺产品等纳入“快捷通道”,实施优先许可审批。同时,鼓励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升级、生产线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更好保障儿童用药安全。我们还以开展安全用药主题宣传为契机,专门制作“儿童用药安全”动漫视频和宣传手册,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推送、发放,进一步普及儿童用药知识,切实提升公众对儿童用药的认知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儿童用药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评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许可由“一次办结”实现“一次办好”,同时,切实加强儿童用药研发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儿童用药的尽快上市,满足儿童更高质量、更好疗效的用药需求。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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