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组部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到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您的学籍档案,或者拨打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1-88921137就调取手续等问题进一步咨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