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382号建议《关于支持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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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8 00:00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渔业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充分吸收借鉴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措施和办法,努力把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现根据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海洋牧场是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为贯彻国家关于海洋牧场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原农业部自2015年始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活动,在全国创建一批区域代表性强、公益性功能突出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水平,并相继出台《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7—2025)》、《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以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转型增效为目标,以人工渔礁建设为重点,配套增殖放流、底播、移植等措施。申请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基本条件,包括选择科学合理、自然条件适宜、功能定位明确、工作基础较好和管理规范有序,其中工作基础较好,明确“示范区海域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平方公里,使用权属明确或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已建成的人工鱼礁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万空方,礁体位置明确,并绘有礁型和礁体平面布局示意图。”按照创建条件和创建程序,我省积极组织有意愿的创建单位申报,截至2018年共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32个,占全国的37%,主要分布在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受创建条件制约,特别是“已建成的人工鱼礁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万空方”这一条件,我省潍坊、东营、滨州3市因海域、底质等因素影响,几乎没有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

为促进我省沿海各市海洋牧场建设均衡发展,特别是加大对地处黄河三角洲的滨州、东营、潍坊海洋牧场建设推动力度,今年1月份,我厅在听取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就《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向农业农村部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修改意见中,提出在“规划布局”主要分布区域方面增加“滨州沾化区近海海域”,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修改意见中,提出在“创建条件”中增加“底播型海洋牧场的创建条件”等内容。从目前反馈情况看,经征询农业农村部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创建条件暂不进行调整,我省黄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目标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下步我们一方面加强对滨州、东营、潍坊等市海洋牧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继续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促进黄三角地区海洋牧场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渔业事业的发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8日   


责任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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