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山东晨曦集团破产重整工作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山东晨曦集团的支持情况
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对接、积极服务,大力支持晨曦集团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建设项目,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一是2011年6月,山东晨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5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项目未批先建,需补办环评手续。原省环保厅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企业补办环评,完善审批手续,于2011年9月批复了《山东晨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5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鲁环审〔2011〕203号)。二是为支持地炼企业取得进口原油指标,原省环保厅分七批为地炼企业出具了环保意见(其中晨曦集团为第二批),为晨曦集团顺利取得进口原油指标争取了时间。三是按照2015年8月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要求,对列入规范类的山东晨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100万吨/年延迟焦化综合装置项目,在不需要停产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完善了环保手续,使得该项目能够继续运行。
二、关于加油站的环评手续问题
对建议中提出的4个加油站审批手续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晨曦集团完善油品立项、销售等相关手续后,我厅将督促、指导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将加油站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尽快完成环保审批手续。
下一步,我们还将一如既往支持晨曦集团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