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强制电梯、地下人防设施覆盖移动通讯信号的建议》(第20190087号)收悉。我厅为协办单位,现提供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规定,新建无线通讯类项目调整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人可登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完成备案手续。将无线通讯类建设项目评价类别由环境影响报告表调整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简化了通信基站的环评审批手续,为加快移动通信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关于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大通讯运营商及铁塔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签署了《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按照备忘录有关要求,各运营商在做好电梯、地下人防设施覆盖移动通讯信号的同时,要依法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积极开展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科普宣传,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推进电梯、地下人防设施覆盖移动通讯信号工作,并督促各运营商落实有关环境保护责任。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