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扶持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 字体:
打印
时间:2019-05-31 09:45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生均经费扶持政策的答复。近年来,我省积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在学生资助、教师培训、专业建设、科研立项、评优选先等方面使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权利。省级财政不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创新扶持方式,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通过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民办学校新上项目贷款贴息、民办高校优质特色发展奖励、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给予民办高校专项扶持资金已近4亿元。为全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当前,我省对公办学校拨付的生均经费,包含了教师工资、日常运转经费等支出,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办学经费保障责任。与公办学校不同,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在这种体制下,政府支持公办和民办学校发展,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目前,我省民办学校发展还不够平衡,办学质量和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如果按照生均拨款方式分配资金,难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另外,国家层面尚未提出对民办高校给予生均拨款支持的政策,个别省份的做法也属于探索性质,大部分省尚未实行。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省财政遵循“扶优扶强”的原则,主要通过项目补助、专项资金、政府购买等形式,对民办高校给予扶持,引导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我们也将积极研究探索在民办高校实施生均拨款政策的可行性。

二、关于落实民办高校骨干教师与公办高校同等社会保障待遇的答复。2015年,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开展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允许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到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17市全部出台了实施办法,青岛等市还明确了财政补助办法。潍坊市和部分高校也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4000余人办理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年我们将就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学校、个人增加交费支出的情况开展调研,在财政扶持资金中侧重向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倾斜,进一步完善学校、个人、政府三者共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我省已全面启动公办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明确由高校根据类型特点、学生数等,研究确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不再安排高等院校用编进人计划,由高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量内人员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当前公办高校已不再实行编制审批管理情况下,为支持帮助民办高校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在民办高校教师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社会保险、人才流动等方面创新政策措施,完善运行机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民办高校用人难问题。

三、关于尽快出台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的答复。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启动了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试点,首批9个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投入公有资本6.5亿元,拉动社会资本投入22.3亿元,目前,全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职业院校达到40余家,已形成集群效应。并支持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牵头成立了全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联盟,分享办学经验、加强交流合作。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混合所有制试点经验的总结、研究和提炼,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继续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

感谢您对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 张雨潇
分享
上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