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立幼儿园数量,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密集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编制核定补充、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投入资金300多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万处,新增学位200多万个,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一、大力发展公办园。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以县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2018年,新增公办幼儿园518所,目前,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7.4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4.69%。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02所,新增幼儿学位50.1万。2019年,计划再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新增幼儿学位50万个,目前,开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350所,完工930所,新增学位17.9万个。
二、严格幼儿园管理。要求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取消登记注册合格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审批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印发《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启动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每半月调度通报一次整治情况,并对整治工作落后市、县进行了集中约谈。截至目前,已准入4307所,取缔5091所,共计整治完成9398所,整治完成率为91.36%。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通知》(鲁教基发〔2018〕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和<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的通知》(鲁教基发〔2018〕5号),明确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专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2018年,积极推动出台《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建立完善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园长负责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加强对幼儿园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幼儿园安全,保护了幼儿、教职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自2018年起,确定了83个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或本科院校联合培养5年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点,预计2019年省内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含中专)学生毕业4.5万人。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2018年招收首批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810人,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高层次幼儿教师。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2018年共培训近5万人次。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要求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印发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强化师德考评,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将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出台《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全省首次设立幼儿园正高级岗位,高级教师比例提高到11%,比原来提高10个百分点。要求各地不断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一是持续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指导各地完成到2020年前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百分之五十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置规划建设的意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稳步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补建、改建、置换、回收 、回购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各地落实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
二是强化幼儿园监管。严格按照标准审批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和评估细则,对幼儿园重新进行分类认定和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评。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深入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整治,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按照“准入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继续加大“无证园”整治力度,同时,妥善做好被取缔幼儿园教师和幼儿的分流工作,避免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部门联动,开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联合物价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为保障幼儿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教育部门提前介入,在新建幼儿园建设之初就帮助设计、规划幼儿园食堂,使其布局、流程、硬件配备等各方面符合食品安全需要,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同时,继续做好所有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抽检力度,保障幼儿饮食安全。
三是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在完成核编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教师补充力度。编制总量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并确保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严格要求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加强师资培养培训,按照现实需求适当增加学前教育专业培养人数,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在已实现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与小学相同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继续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强化师德考评,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有“虐童”等违规行为的教师严肃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健全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
四是推动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学前教育条例》,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管理、幼儿保育教育、幼儿教师待遇保障等用立法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以法律刚性约束保障幼儿及幼儿园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幼儿园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规范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目前,已形成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将于7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