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综合防治校园欺凌的建议 》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校园欺凌暴力事件不仅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也严重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校园欺凌暴力防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处置”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引领、宣传教育、协调联动、建章立制,着力抓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有效保障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为师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您建议中提到的“加快校园欺凌防治相关法律的制定”“构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防治体系”“明确学校责任,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加快家庭教育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措施,既贴合实际,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虚心接受。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法规文件,在完善欺凌防治法律法规、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强化舆情引导等方面综合施策,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一、进一步完善欺凌防治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省教育厅等11部门下发的《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精神,积极会同有关方面探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寻求赋予教师正当、必要惩戒权的有效途径,为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提供有效管用的法律依据,让问题学生对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公序良俗保持敬畏,进一步完善教育惩戒体系,规划、论证在我省建立专门学校。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要求,不断完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三方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控机制。特别要强化学校举办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断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完善早期干预机制,引导学生及家长了解和掌握预防欺凌和暴力的基本常识;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对受害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对施暴学生开展心理和行为矫治,予以适当的教育惩戒。
三、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涉及政府部门多、社会层面多、责任主体多。在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由各级政法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学生上下学等易出现监管真空的时段、场所,重点排查和打击校园周边学生欺凌暴力和涉校涉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影视、游戏及网络中的暴力、欺凌、色情等内容的审查管理,净化影视、游戏及网络空间,严查未成年人进网吧的行为,减少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对校园欺凌暴力情况的掌控力度,会同公安机关定期深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指导学校建立防范制度,加强与辖区派出所信息沟通,落实校园欺凌暴力防治工作责任。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类法律机构、群众团体、公益组织等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共同为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提供一个快乐和谐的校园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依托道德与法治、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明确规定把预防欺凌暴力、性侵等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法治课作为全省中小学校新生入校的必修课,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守则》的学习宣传,系统设计、广泛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德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修订和完善学生德育评价制度体系、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及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其教育、引导、规范中小学生行为的作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各中小学校建立完善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配备专兼职教师,完善功能室建设,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课程或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建立以校长领导、专职教师为核心、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积极会同妇联、文明办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协调推进、督导评价等工作机制,深化推进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加强队伍体系、研究体系、活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区参与、学校主导、家庭主体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国家级家庭教育实验区建设,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组建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实施家庭教育协调员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抓好《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课程指南》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家校合作共育,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
六、进一步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依托青岛大学建立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 针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讨、调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将“全省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情况调研”列入省教育厅2019年度调查研究课题计划,汇总统计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情况,总结分析发生的时间节点、成因、特点及规律,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七、进一步强化舆情引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教育舆情的监测、跟踪、分析、处置,同时会同宣传等部门强化与媒体的协作联动,指导学校做好与媒体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杜绝欺凌暴力事件恶意炒作。学校要教育学生按规定携带或使用手机,不擅自在网络上发布及转发欺凌暴力视频。一旦发现有欺凌暴力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删除,杜绝欺凌暴力事件恶意炒作,影响学生的正常成长和心理健康。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