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第二届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5-2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举办第二届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9〕9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的请示》(鲁建城建字〔2019〕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19年9月6日至8日在济宁市举办第二届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博览会主办单位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济宁市人民政府。

  二、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组织筹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三、不得进行违规宣传,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随意改变博览会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

  四、请于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博览会内容、规模、成果、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