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充分吸收借鉴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措施和办法,努力把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现根据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扶持,积极拓宽秸秆利用渠道,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全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总量约为7804万吨,综合利用量7074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初步形成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的“农用为主,五化并举”的综合利用格局。其中:近年来投产的生物质发电企业和大型沼气、热解气化工程秸秆消耗量达到396万吨,占到全省秸秆利用总量的6%。
我省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秸秆产生量大、产期集中、利用强度高;秸秆利用渠道不宽,还田质量还有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不配套,推广体系有待完善;收储运体系不健全,秸秆存储场地受限制,生物质发电等秸秆利用企业原料运营成本占比高,对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困难等。
你们提出的“积极发展秸秆流通市场、进一步落实生物质电厂财税政策、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等建议,符合我省实际,对于推动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带动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立足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丰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搞好服务,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探索完善政策扶持机制。近年来,我省已经有49个县承担了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任务,在深耕深松、秸秆青贮、固化成型等方面探索建立了补贴机制,但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固定下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秸秆生物质发电增值税100%即征即退等扶持政策,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秸秆利用产业发展机制和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扶持政策。
二是更加注重提升农机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对秸秆还田机械进行补贴基础上,增加其它环节的机械补贴种类,对农作物收获机、秸秆打(压)捆机等机械进行补贴。把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机械纳入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范围,在测算补贴标准时,在规定的范围内向上测算补贴额,提高补贴标准,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两全两高”(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发展范畴,扩大秸秆深层次处理机械补贴范围和力度。
三是继续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从以下4个方面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收储能力。一是依托县农技、农机推广站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建立县级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中心,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二是依托农机合作组织或企业,以专业秸秆收储站为主体,建立乡镇收储站,配备收获、打捆、压块等机械和运输机具,开展秸秆收集、加工、储运等。三是依托粮食生产大户或农机合作社,在一定区域内设置村级收储点,协助乡镇开展收储运。四是引导以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与秸秆收储组织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市场化秸秆代收代储机制,缓解秸秆发电企业原料存储难问题。
四是鼓励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秸秆利用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充分整合人才、资金、设施等资源,开展秸秆利用科技攻关,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条件成熟以后,作为主推技术发布,开展示范展示和推广应用。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总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好典型、好经验、好模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理念、知识和技术的科普宣传,用实践效果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废为宝,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分感谢各位代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多提宝贵的建议意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