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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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6 14:33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土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两年,我省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推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12月,我省成立了由原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小组,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详查工作专班。2018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原省环保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9年4月,经省政府审定,向生态环境部等部委报送了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成果,目前正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加强源头预防。印发实施《山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三年规划(2018—2020年)》,开展了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开展了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用量强度减半工作,开展了涉镉企业排查整治试点工作。2018年,原省环保厅等7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三是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二次开发利用土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016年,原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原省环保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工作的通知》,加强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监管。

二、所提建议意见采纳情况

(一)关于建立部门间土壤污染基础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对土地规划利用的统筹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土壤环境数据资源是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土壤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建立了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建设农用地土壤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国家、省、市、县土壤地块环境数据信息部门间共享。

(二)关于健全土壤污染指标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科学依据。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污染地块监管提出指标性约束。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更加明确了这一制度的法律地位。2018年11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启动《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省人大将《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列为2019年初次审议的项目,拟于2019年9月进行审议。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着手起草《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明确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以及加强对土壤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基准的研究。

(三)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助推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中将“部门协调配合”作为重要打分项,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强全省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省2016年12月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原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成员的全省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全省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至2018年,省委、省政府开展的省级环保督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对土壤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并督促整改。

(四)关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针对近年来涉及土壤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数量明显上升的态势,全省审判机关加大审判力度,依法严惩了制污排污等各类涉土壤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2015年至2018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件,结案12件;受理民事案件26件,结案35件;受理行政案件114件,结案118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专项活动推动办案工作,先后组织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等系列专项,促进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政府难解的公益问题。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905件,提起公益诉讼218件,督促治理污染土壤2458亩,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19050吨,危险废物15550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及时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案件移送、调查核实、鉴定、审判程序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实行联动监管。2018年5月,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5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临沂市中级法院受理的我省第一起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是针对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导致土壤污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临沂市法院与市检察院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座谈会,及时探讨解决了诉讼推进中遇到的诸如案件管辖、审理程序、举证责任以及保全、执行等问题,归纳确立完善了此类案件的审理规则和机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为打赢净土保卫战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我厅为做好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门抽调管理、技术工作人员,组建了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专班。同时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编制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实现了调查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并且将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环保督察、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督办力度。我厅将按照国家工作进度要求,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保2020年年底前高质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掌握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为我省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基础数据支撑。

(二)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确保全省土壤环境安全。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确保全省土壤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助力打赢净土保卫战。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联合执法,着力发现和解决土壤突出环境问题,助力打赢净土保卫战。

(四)进一步强化司法与审判联动,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将认真落实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加强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为打击污染土壤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司法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 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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