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鲁中、鲁西地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环保工作的建议收悉。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修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组织对《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拟不再对传输通道城市与非传输通道城市区别对待,全省执行统一的排放标准,在全省营造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将切实发挥环境保护标准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有色金属冶炼等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一是积极推动环保标准“领跑者”工作,引导企业将先进的治污技术转化为先进的标准,将自身先进的标准向社会共享,引导行业质量提升和转型升级;二是制定我省环保标准“十四五”制修订规划,提前将标准目标告知企业,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新政策新标准的宣传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为企业开展治污技术升级和设施提升留出充足的时间;三是更加注重差别化的管理措施,根据行业内不同企业的排放绩效水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错峰生产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创新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鲁发改价格〔2018〕1428号),提出: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适时提高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加价标准,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二档、三档加价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再提高0.02元、0.05元,将炼化、焦化行业纳入阶梯电价制度实施范围。结合全省部分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价格政策,适时对限制发展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促进能效水平提高。
三、进一步推进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
一是抓住机遇,狠抓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42号文件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5号)精神,抓住当前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有利机遇,优化全省有色金属产业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动智能制造,拉长深加工产业链条。在铝、铜加工骨干企业积极实施智能制造改造升级,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融合。支持滨州、烟台、聊城打造高端铝产业集群,着力发展乘用车、航空和船用铝合金板,满足先进装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和国防科技等领域的需求。支持临沂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支持聊城、东营等市研发高精度压延铜箔产品、高档次引线框架材料、高效节能铜管复杂齿形成型新技术、铜铬锆合金非真空熔炼工艺。推动东营和临沂建设铜复杂资源清洁冶金技术体系研发和生产基地。鼓励阳谷铜加工等产业园区建设,提升茌平信发铝加工等产业园产品档次和水平,争取将以上园区培育成为省级或国家级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三是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技术合作。发挥我省有色金属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势,与伊朗、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发铝土矿、铜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在有条件的国家或地区稳步开展有色金属初加工和深加工。支持滨州、东营和聊城铝、铜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参与中印、中菲、中拉矿业合作,向智利等国家输出先进冶金工艺技术及成套装备,提高我省有色金属工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