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工业废水处理、臭氧防治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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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3 15:42

“对加强工业废水处理、臭氧防治的意见建议”收悉。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领域科技支撑。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了《关于科技创新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鲁科字〔2018〕139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的具体措施》(鲁科办发〔2018〕14号)、《山东省科技厅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专项方案〉的通知》(鲁科办发﹝2018﹞48号)、《山东省科技厅贯彻落实〈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鲁科办字〔2018〕29号)等一系列文件,发挥创新驱动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山东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二是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生态环保技术支持。围绕我省生态环保领域的重大问题和需求导向,先后组织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重大关键技术”“环保溯源治理”“绿色化工”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支持了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推动重点行业的废水、废气、废渣污染治理与绿色转型,以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关键核心技术示范应用,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三是加强部门衔接,建立协同创新机制。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难点与技术制约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等部门不断深化协同创新,健全完善了科技创新支持大气污染共商工作机制。2018年,梳理了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重大关键技术,并联合启动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与空间管控平台研究”“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协同研究解决我省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问题。

(二)积极推进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一是建立健全VOCs排放标准体系。2016—2018年,我省分别针对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表面涂装行业、有机化工行业及其他行业制定了7个VOCs排放标准,为督促企业治理和加强重点行业监管提供了标准支撑。二是持续开展VOCs专项整治。在2016年开展的重点行业VOCs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污染治理。截至2018年年底,2205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了VOCs污染治理。三是加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公开。印发了《关于调度重点工业企业VOCs排放信息公开情况的通知》(鲁环办大气函〔2018〕124号),督促指导已完成VOCs整治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监测或检测信息公开要求,并对公开信息实行动态更新。截至2018年年底,2175家重点工业企业完成了信息公开。四是建立VOCs管控数据平台。2018年12月正式启动我省VOCs数据管控系统建设工作,通过录入全省涉VOCs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相关数据,对我省VOCs产生情况、治理情况进行监管,目前已进入试填报阶段。

(三)科学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2017年3月起,根据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国家、我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599—2006)等4项流域标准进行了修订。为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适当加严了部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进一步优化了指标体系、合理划分了流域范围、增加了缓冲带划分相关要求。经过充分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经省政府批准,发布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3416—2018)。本次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以及现有治理方式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将全盐量标准限值确定为1600mg/L,并适当将以再生水和循环水为主要水源的排污单位标准限值放宽到2000mg/L,将重点保护区域氟化物标准标准限值确定为2mg/L,并适当将一般保护区域标准限值放宽到3mg/L。

(四)不断加大节水工作力度。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措施,如“河长制”“水十条”“水效领跑者”等。我省将工业节水作为全民节水行动的重要抓手,开展了大量有效的工作。组织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6家企业入选国家水效领跑者,占全国总数的26%。开展了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和评价考核工作,命名表彰189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制定了山东省钢铁、建材、纺织印染等3个行业重点产品取水定额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着力突破一批污染防治领域核心技术。持续实施“环保溯源治理”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将工业废水处理、臭氧防治领域“卡脖子”科技创新关键技术和示范纳入重点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水污染治理等领域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集成和示范应用一批先进成果和适用技术,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是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以现有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清单为基础,分行业、分区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评估,分行业提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三是有序推进全盐量、氟化物等指标控制工作。鼓励支持有关单位研究开发成本低、效果好的除氟除盐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同时,适时组织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标准限值修订建议,引导企业进一步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减少涉水污染物排放。

四是继续引导和促进工业节水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鼓励重点用水企业争创节水型企业,加强水计量管理工作。组织我省钢铁、乙烯、纺织印染、造纸、味精等高用水行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继续做好《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制修订工作,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考核。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 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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