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栖霞“山水林田路湖”综合治理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围绕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的总体部署,在生态系统类型比较丰富的地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统筹兼顾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修山、治污、增绿、整地、扩湿并举,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影响深远、意义重大。2017年,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要求,我省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原省国土资源厅、原省环保厅开展了申报试点相关工作。通过竞争,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国家试点,成为我省第一个纳入国家试点的区域。省政府及有关省直部门陆续印发实施了《关于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积极探索“泰山样板”。截至2018年年底,我省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5亿元,省级整合配套资金4.05亿元,已完成工程总投资74.78亿元,已开工或正在组织实施项目共122个,占计划实施项目数量的90.91%,各相关市水环境保护治理成效明显,为后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工程积累了经验。
二、支持栖霞市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积极统筹中央及省级环保资金,积极支持烟台市、栖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三年来,共下达环保专项资金8.05亿元,其中用于水污染防治资金3.35亿元(其中下达栖霞白洋河治理资金1.36亿元),全力支持烟台市、栖霞市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水污染防治等相关重点工作。同时,省生态环境厅积极督促烟台市、栖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与恢复等环节入手,不断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全面推进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促进了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您结合栖霞发展实际研究提出的“山水林田路湖”综合治理政策建议,有利于加快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积极支持烟台市、栖霞市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生态环境厅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探索研究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的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
二是继续加强对栖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视情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帮托,现场把脉会诊、开方下药、靶向治疗,从管理和技术的双重角度帮助、指导地方实施“精准治污”,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三是全力督促烟台市、栖霞市以打好“1+1+8”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契机,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涉水标志性重大战役,加快解决各类涉水环境问题。
四是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激励约束机制,省级对沿线断面水质达标或提升的市予以奖励,断面水质超标或恶化的市向省级缴纳补偿金,水质情况和补偿结果向社会公开,充分调动各地开展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感谢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