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字体:
打印
时间:2019-04-04 14:15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持续深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进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8年8月,省政务服务中心投入运行,26个省直部门派员进驻,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率达到97.5%。组建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基本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的改革目标。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推动行政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打造“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审批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标准化+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省公共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不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四十五证合一”。在全省全面推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全面梳理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国家层面设定的884项证明事项提出保留或取消建议,清理我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526项,组织各市、各部门编制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推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上网信息数据,严格权力事项上网运行管理。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全省有35万余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万余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列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省公安厅打造山东民生警务平台升级版,开通181项服务功能,交管服务20条、出入境便民5项、治安管理服务6项等一系列服务新举措落地。省应急厅全面规范政务服务,对许可事项从受理、审查、审批、出件等环节进行优化规范,推行“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

  (五)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2018年登记省管社会组织92家,其中社会团体5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8家、基金会9家。全面实施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全省社会组织赋码率100%。开展全省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作出警告2354件、撤销登记1635家、完成注销1046家。 

  (六)深入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制定实施《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建立了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分类管理动态数据库。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8591件,罚款11.39亿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58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53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61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0件。2018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0%,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0天,优良率同比增加0.9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9.6%。

  二、加快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2018年,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2件,其中通过9件,制定出台省政府规章9件。2018年11月28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地方性法规。

  (二)优化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立法听证规则》《立法调研规定》等立法工作制度。为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开展问题精准破解、立法制度设计专题评估。积极推进委托立法和专家参与论证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三)有序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并举的原则,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部署安排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体制机制创新、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压茬开展了6轮清理工作,共修改地方性法规28项、废止8项;修改省政府规章33项、废止20项、宣布失效4项;清理规范性文件4261件、废止2774件。另外,围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专项清理,梳理出拟修改省政府规章11项、拟废止省政府规章6项;清理政策文件1104件、废止892件、修改31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推动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提升决策质量,规范权力运行。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决策事项责任主体、报送要件、时限要求、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扩展合法性审查范围,对以各级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政府会议纪要,均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省政府法律顾问和省法律专家库成员共95人次参与各类法律事务,其中57人次参与了省政府各项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论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70份。落实动态管理制度,接受法律服务的有关单位与机构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反馈,满意率达到96%。规范档案管理,实现了履职过程“全程留痕”。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深化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实现部门领域内一个执法机构执法。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县级全部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综合应用“互联网+”等手段提供技术保障,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发“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全省9964个行政执法主体,25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全程电子化、动态管理。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对全省123个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建设全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动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尽快实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全部“网上执法”。制定《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供制度保障。

  (三)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完善以《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统领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建立“一级政府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一个监督机构”的监督体制。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开展精准监督。省应急厅开发建成省级风险隐患信息平台, 2.93万家企业纳入平台管理,实施企业体系建设情况网上信息巡查和监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政府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与重大决策民主协商,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

  (二)强化专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收支、资产财务、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推动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切实增强财政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了“全程留痕迹、过程可溯源、责任可追溯”。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全省共审计单位7165个,查出违规金额307.24亿元,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860件。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省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报纸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发布政府信息。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广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土地批复类行政复议救济权改革工作。加大公开审理力度,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等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听证率达到了90%以上。扎实开展历史积案清理,共办结历史积案83件。2018年省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35件,受理636件,综合纠错率17.98%,接待群众来电、来访3000余人次。

  (二)全面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推动建立了由省委政法委统筹牵头、法院担当主体责任、政府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长效机制。确定淄博、枣庄、聊城三市为行政调解工作试点单位,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共办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784件。

  (三)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集“12348”热线、网站、手机APP于一体的山东法律服务网,年内接待群众来访咨询600多万人次,提供服务180多万件次。全省6.5万个村和社区配备法律顾问1.7万名,覆盖率达100%。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6万件,同比增长2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部署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2018年化解矛盾纠纷27.2万件。

  (四)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开发建成山东仲裁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管和数据统计分析。指导仲裁发展促进会制定全省统一仲裁规则,加强仲裁行业管理。中国贸仲委山东分会实现落地。2018年度全省仲裁案件18495件,标的额近253亿元。指导省仲裁发展促进会完善国际仲裁中心(山东)的运作机制,搭建涉外仲裁服务平台。

  (五)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信访”,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2018年7月份,在全国网上信访工作推进会议上介绍了有关经验做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公开选聘243名省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建立第三方监督和评议工作机制,提升了监督实效。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部署推动。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多次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等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落实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加大调度和督促力度。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将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及党员干部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专题调研和理论研讨活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宣传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

  2018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但与中央和省《纲要》明确的任务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二是制度建设和制度监管的实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还有待提升。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四是行政复议工作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五是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强化。上述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责任编辑: 马静慧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