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立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关心!我们将充分吸收借鉴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商具体措施和办法,努力把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现针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改革成败意义十分重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关于成员身份确认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县(市、区)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规范或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协商确认并实施。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进行公示,并在乡镇(街道)登记备案,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也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结果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基层正确开展相关工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编印了《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问题解答》,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具体程序为:(1)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确定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和成员身份确认办法;(2)入户摸底调查,逐户填写摸底调查表,编制名册;(3)成员会议民主讨论;(4)对初步结果、核实结果和最终结果实行三榜公示;(5)逐户签字确认;(6)存档备案”。为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印发了《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联合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妇女平等享有各项权益的通知》,要求各级切实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方案审查、程序把关、结果备案等工作,确保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不挂“空档”。同时,为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先后组织人员对60余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做法,编印《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简报》42期,供各地学习借鉴。
二、下步打算
一是加快推进整省试点。我们将组织对已经完成改革的村开展“回头看”,指导各地留一定的“窗口期”,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成员同意的前提下,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根据新的情况增加资产、增补成员、完善章程,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省试点任务。
二是继续做好典型推广。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导调研,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注重发现并宣传推广各地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成员身份确认方面的经验做法,力争总结提炼成制度设计,指导全省面上工作。
三是配合做好立法修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积极开展基层调研,了解掌握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的政策需求,适时提请省人大修订完善我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调研,力争将我省基层更多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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