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白马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9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白马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309号

济宁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继续收取白马河航道通行费的请示》(济发改办〔2019〕31号)收悉。为降低水路物流运输成本,决定对白马河航道通行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简化计费方式。白马河航道通行费由按基础通行费加里程通行费计收,改为按载重吨计费。

  二、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由京杭运河主航道通行至鲁顺港和兆丰港的船舶通行费标准为1.4元/载重吨,通行至盛达港的船舶通行费标准为2.1元/载重吨,通行至太平港和荣信港的船舶通行费标准为2.7元/载重吨。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4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2019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