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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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8 16:16

省民政厅

刘燕等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的建议》(总编号:20190267)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商务部门承担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依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11号)所称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商务部门承担的养老服务主要是指家政企业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近年来,全省商务系统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居家养老行业发展。我省居家养老护理行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围绕行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自2009年起,我厅按照商务部部署实施“家政服务培训工程”,依托专业机构重点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开展免费家政服务标准化培训及就业安置,每年培训3万-5万人,形成“培训、就业、服务”一条龙模式。引导培训单位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式,实施特色分级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训30余万人,培训合格率、就业率均达90%以上。对家政服务的培训主要是育婴、养老服务、病患陪护等专业培训。2014、2015、2017年连续举办三届山东省家政行业(含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养老护理技能大赛第一名颁发“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参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练,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提高我省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业职业化、标准化水平。

二、推进行业标准建设,不断加强行业自律。为切实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商务部先后出台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制定了《家政服务规范》等16项行业标准。我省制定实施了《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等20项地方标准,初步形成覆盖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大子体系的家政服务业标准化管理体系。

三、积极搭建平台,开展行业交流。强化与欧美、日韩、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与我省家政服务居家养老领域的交流合作。在济南举办了海峡两岸养老服务业合作发展研讨会,搭建了鲁台养老合作交流平台;赴台举办家庭服务业企业经理人培训班,深化学习台湾居家养老服务经验;组织家政企业先后赴英、德、日和香港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作交流活动,引进先进运营、管理理念和服务模式。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山东省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十三五”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强化职业培训,引导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向诚信、便民、优质服务方向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山东省商务厅

                          2019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 信息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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