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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4-10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SDPR-2019-0030006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预防接种
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200号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延长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鲁卫函〔2019〕47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二、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6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5日
(2019年3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马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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