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3-28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
(2018-203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9〕5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临政报〔2016〕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做好兰陵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镇布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推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防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防洪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5.5平方公里以内,近期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做好衔接。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合理性。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不断提升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及配套设施建设质量。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科学划定城市绿线、蓝线保护范围。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城区功能品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五、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注重历史文化遗迹和特色村落的保护,凸显红色文化优势,弘扬红色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塑造自然、传统和现代有机交融,彰显风貌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与生态景观格局。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兰陵县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加快编制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完善空间规划体系。你市和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兰陵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