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9-01-28 |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9〕21号 | 发布日期: 2019-02-27 |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别立福为烈士的批复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别立福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9〕2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别立福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19〕5号)收悉。经审核,2019年1月19日,别立福在带队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殊死搏斗,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有关规定,别立福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评定别立福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抄送: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