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司伦先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2-12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司伦先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9〕2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司伦先为烈士的请示》(莱政呈〔2018〕23号)收悉。经审核,司伦先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拥军支前、传递情报、掩护伤员、反奸诉苦等革命工作,1947年7月22日被国民党还乡团抓捕活埋。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司伦先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司伦先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