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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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6 11:12 来源:山东机构编制网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研究室)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省政府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有关综合文稿。组织或者参与起草省政府向国务院汇报的重要文稿。起草或者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稿。牵头或者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稿。

  (二)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对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为政务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三)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信息、动态,综合分析研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意见建议,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组织、协调全省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有关课题管理、服务工作。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省政府研究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室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室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室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课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联系特邀研究员和调研基地。承担室机关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室机关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

  (二)综合处。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有关综合文稿。起草或者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稿。组织或者参与起草省政府向国务院汇报的重要文稿。承担综合性课题调研工作。

  (三)研究一处。负责宏观经济研究工作。承担发展改革、区域经济、对外开放、财税、金融、投资、消费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综合分析研判全省经济运行形势,提出意见建议。编辑和印发有关内部刊物。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研究二处。负责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研究工作。承担产业政策、农业农村、工业、科技、市场监管、基础设施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五)研究三处。负责发展环境研究工作。承担行政管理体制、资源环境、文化旅游、社会民生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省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36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4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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