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2018-11-28 |
发文字号: 鲁民〔2018〕102号 | 发布日期: 2019-01-30 |
标 题: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
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鲁民〔2018〕102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月28日
(2018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