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组建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系统共建美好家园的建议》(第20180366号)收悉。根据省住房建设厅、省环保厅函复的相关内容和我厅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一)基本情况。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电器”)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2009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电器生产、使用、回收、处理者的责任,以及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环保等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废电器处理费用给予补贴。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年版)》,对废电器拆解处理行为进行规范。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等,逐步规范了废电器有关处理和环境监管活动。
(二)工作进展。根据废电器回收处理相关法规要求,省环保部门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
1.编制实施了《山东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年12月,编制实施了《山东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2015年前山东省建成5处废电器处理企业、形成年处理1200万台废电器的规模,现已基本完成。其中,山东中绿公司、鑫广绿环公司、青岛新天地公司和烟台中祈公司4家企业取得国家基金补贴资质,合计年处理能力911万台;潍坊寿光市1家废电器处理企业已基本建成,处理规模150万台,正准备申请国家基金补贴资质;同时,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回收处理规模达到2.6万吨/年。废电器从回收、拆解、拆解产物处理等环节基本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截止2017年底,全省累计拆解各类废电器1980多万台。
2.不断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监督管理。一是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实施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监管工作方案》,建立了“分级管理、交叉监督、逐级审核、资质退出”4项监管运行机制,明确了省环保厅组织协调、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县环保局重点监管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现场检查、视频检查、定期监测、危废管理、整改报告和信息公开”6项管理制度,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和要求。监管机制、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处理企业的规范作业。二是严格质量管控,认真组织审核。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实施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审核工作方案》,按照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第三方独立审核与监管部门“三级联审、逐级过关”相结合的模式,按季度审核处理企业的补贴基金,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生态环境部。三是建立视频管控,实施远程监管。省环保厅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设了处理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及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实现了省、市、县3级环保部门实时监控。四是健全回收体系,提高废电器回收率。按照合理布点、科学组网的原则,基本建立了以商贩、社会源收集为基础,企业自建回收网点为主体,以家电销售单位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送交为补充的回收体系,提高了废电器的回收和规范化处理率。资料显示,“十二五”期间,我省累计回收废电器1752万台,全部进入正规处理企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废电器回收处理的主要问题是新增部分的处理能力不足。根据《山东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十二五”发展规划》,全省规划建设5家废电器处理企业,现只有3家正常运行,主要从事原《目录》规定的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电脑5类废电器回收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新增废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9类废电器,由于国家未出台资质许可指南及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指南等配套政策,一直无法开展回收处理工作。国家基金补贴发放周期长,企业账务成本高,资金压力大,拆解能力逐年下降。
二、关于废旧电池污染防治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要求“电池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调整产品结构,按期淘汰含汞、镉电池”“废铅酸电池必须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
(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对锌锰电池、氧化汞电池中汞的含量和含汞电池的销售又进一步作了规定,要求:“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依托技术进步,通过制定有关电池中镉、铅的最高含量的标准,限制镉、铅等有害元素在有关电池中的使用,最终在民用市场淘汰镉镍电池。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承担回收责任,建立回收系统,实施有效回收。”“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将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等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三、生活垃圾分类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发办[2017]26号),对垃圾分类的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废旧电池等作为有害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线等作为可回收垃圾,必须进行强制分类;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在全国45个城市先行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我省济南、青岛、泰安3市列入强制分类试点市。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330),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等相继印发文件,对全省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下步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普及废电池环境污染防治知识,促进公众对废电池管理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的正确认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倡导公众实行源头分类,倡导人们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汞干电池。
(二)进一步加强对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在拆解过程及拆解产物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同时,通过不定期现场抽查、日常视频监控等手段监督企业规范拆解处理,对不规范拆解或拆解仿制电器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扣减基金补贴。
(三)严厉打击不规范拆解行为。通过接受信访举报、环境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无资质拆解处理企业、作坊的排查、检查力度,加强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对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依法打击,规范行业秩序。
(四)努力提高处理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适当增加我省列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个数,另一方面,指导现有处理企业改造升级,扩大处理能力、提高处理水平。
(五)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加快推进济南、青岛、泰安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工作开展,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安全处置。
山东省商务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