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79L/2018-01372 组配分类: "河长制"工作
发布机构: 山东省水利厅 文件编号:
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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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6 14:50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湖泊管理保护,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4月25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在充分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一系列文件要求的同时,结合山东实际,对湖泊管理保护内容进行了延伸和扩充。一是将水库、湿地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湖、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二是提出2018年9月底前,在我省全面实施湖长制,较国家要求期限明显提前。三是将湖长体系设置延伸到村级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四是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分解,逐一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落实主体。

  《方案》要求,要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理保护目标的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全省湖泊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使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秀美河湖、生态山东”形象的生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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